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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遊金彭雙島四日遊

NT$11,800 

特色介紹

行程特色


團費包含:
基本:台北/金門/澎湖/松山團體機票、飯店、餐食、交通、門票、車資、貳佰萬契約旅遊責任險 加20萬醫療險。
住宿:(金門):海豚灣民宿、金沙假日、金門101 或同級 / (澎湖)長春、嘉華 或同等級
餐食:早午晚~共十一餐 3早餐、4午餐、3晚餐。
交通:合法高級遊覽巴士,讓您旅遊安全無慮。
導覽:本公司擁有優秀且資深導遊,為貴賓全程最專業解說,另每人贈送一盒貢糖、一條根小藥膏、每日一瓶礦泉水。
購物 貢糖、一條根、鋼刀廠、昇恆昌免稅店。
小費:不包含司導小費4天共NT$400元/人

其它說明

※登機手續相關手續:

搭機必備文件

★旅客搭機時應攜帶與機票姓名相符、由政府機關核發且具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、健保卡、護照或居留證,以備接受檢查核對。未滿14歲之旅客,未持有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者,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或健保卡或兒童手冊等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之。

★旅客若以英文姓名訂位及開票,須備有與此英文姓名完全符合、由政府機關核發且具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或居留證,以備接受檢查核對。

國內航空不提供餐食,搭機時請遵守航空公司規定及公告禁帶之物品規定。

★若出發前業務人員通知,已開立到愛心優待票,請於出發當日攜帶殘障手冊以及相關證件,以便查驗,若無攜帶相關證件者將於現場補差額。

★團體票無法預先劃位,亦無法指定走到或窗位,座位安排係由航空公司調度,同行者不一定能相鄰,敬請見諒。<考量每架飛機載重平衡之限制,上機後請依登機證上號碼之座位就坐,請勿自己更換座位>

★國內航空公司免費託運行李為每人10公斤,超過將收取15-19元/公斤的托運費用。

※費用內含:

交通:依行程表出發地至金門尚義來回經濟艙團體機票。

1. 住宿:表列住宿(含早餐)。

2. 行程:表列行程、餐食費用。

3. 保險:新台幣30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(實支實付)。


※費用不內含:

1. 航空行李託運規定每人限重10公斤,超過部分將加收行李超重費。

2.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,如飲料、私人購物費…等。

3.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,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,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。

4.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,建議、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。


※作業規定:

1. 團費繳交期限:以業務人員回覆為準。

2. 訂購本產品前,訂購人同意,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,視同旅客同意相關取消(含異動)之規定,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使用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及相關約定。

3. 單人報名者:飯店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。單人報名者,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3000/人,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。

4. 本行程適用於搭乘立榮、華信班機。班機時間須依航空公司實際回覆為準,若可接受請再報名。 航班時間:早航班為07:00~11:30;午航班為11:31~17:00;晚航班為17:01~21:00。 因國內航班調度頻繁,正確航班時間以出發前一天通知為主。
5. 團體機票限當日當班使用,不得轉讓、不得更改行程,開票後如欲延期、取消退票視同廢票,無退票價值。

6. 國內線機票運價如遇航空公司公告調漲票價,其機票差額須由旅客自行補足新票價之差額,敬請貴賓特別注意。

7. 兒童不佔床(12歲以下),不含飯店內床位,其餘表列交通餐食皆含,每房僅限一位。(兒童不佔床年齡依各飯店規定為主,若達到飯店收費標準,須依飯店規定現場自行付費)

8. 嬰兒(二歲以下)僅收取保險手續費每人500元,請旅客於機場櫃台辦理登機時,須確認嬰兒有登機證方能登機。

※特別注意:

1. 成團人數必須達到16人以上 方可成團。如未達成團人數于出發前 十天 告知,並辦理後續相關作業。

2. 本行程是無派領隊之團體行,即台灣本島無領隊隨行,由導遊於當地機場接團服務;並有合車合船之狀況。

3. 同行旅客不同地點出發因航班時間不同,當地可能無法併團同行,敬請見諒。

4. 此行程為散客成團,車輛分配、導遊調度皆需以當地安排為主。 離島交通資源有限,車輛皆以接駁為主;遇旺季期間,車輛調度吃緊,需請見諒並耐心等待。

5. 金門遊覽車安排:若旅客人數為6-8人,則採用九人座車型司機兼導遊;旅客人數介於9-18人,則採用中型巴士司機兼導遊;若旅客介於19-42人時,則搭乘大巴士一司機一導遊;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
6. 行程會因住宿地點調整、潮汐、車船調度,而有前後順序對調,若有調整之處,敬請配合及見諒。行程載明時間僅供參考,因路況或氣候或假日人潮多,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調整。 表列之行程景點,若因當天天候、風浪,為安全上考量,本公司保有變更行程之權利。

7. 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,故為顧及旅客於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,於旅遊行程期間,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;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,或可建議您可選擇自由行系列。不便之處,尚祈見諒。

8. 配合政府響應環保節能減碳,離島住宿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的盥洗用品,(牙刷,牙膏,梳子,浴帽,刮鬍刀等) 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!


※取消規定:

1.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,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,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【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(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),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。

2. 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 將依據【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: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下列基準賠償:

(1)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
(2)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
(3)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
(4)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
(5)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
(6)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
3.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
4.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