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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祖南、北竿三日~夜間坑道尋淚

NT$12,300 

特色介紹

行程特色


【精選景點】
【240大砲連】位於南竿梅石澳口附近、濃密樹林遮蔽下的大砲連是台灣地區現役最大的240巨砲陣地
【芹壁聚落】有最美石頭屋聚落之稱,是馬祖列島中保存傳統閩東建築最完整、最具代表性的地方之一。
【芹山播音站】目前最夯的打卡點也在芹壁周圍,是絕對不能錯過的景點
【八八坑道】於戰時為戰車連基地為坑道內長年潮濕不利戰車保養,因溫度濕度皆非常穩定利於釀酒。
【媽祖天后宮】馬祖地區香火最盛也最氣派的廟宇,是島上媽祖的信仰中心,信仰者眾,香火鼎盛。
【媽祖宗教園區-媽祖巨神像】於98年10月完工,高度28.8公尺,是全世界最高的一座媽祖神像。
【夜間坑道藍眼淚】夜晚坐在北海坑道搖櫓上,透過搖櫓慢滑而漣漪的微小波浪,讓水面閃著一波波的藍色光芒,像是天上的繁星倒映在海面。
貼心贈送:每人每天一瓶礦泉水。

其它說明

※登機手續相關手續:
★敬請旅客備妥有效證件領取登機證,成人(14歲以上)可以攜帶:身分證、駕照、護照、身分證等有照片之證件已備檢驗,兒童(14歲以下)、嬰兒請攜帶:戶口名簿、健保卡(無照片可以)、護照辦理登機。
★國內航空不提供餐食,搭機時請遵守航空公司規定及公告禁帶之物品規定。
★若出發前業務人員通知,已開立到愛心優待票,請於出發當日攜帶殘障手冊以及相關證件,以便查驗,若無攜帶相關證件者將於現場補差額。
★ 團體票無法預先劃位,亦無法指定走到或窗位,座位安排係由航空公司調度,同行者不一定能相鄰,敬請見諒。
★ 國內航空公司免費託運行李為每人10公斤,超過將收取15-19元/公斤的托運費用。
※費用內含:
1. 交通:依行程表出發地至馬祖來回經濟艙團體機票。
2. 住宿:表列住宿(含早餐)。
3. 行程:表列行程、餐食費用。
4. 保險:新台幣30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(實支實付)。
※費用不內含:
1. 航空行李託運規定每人限重10公斤,超過部分將加收行李超重費。
2.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,如飲料、私人購物費…等。
3.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,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,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。
4.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,建議、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。
※作業規定:
1. 團費繳交期限:以業務人員回覆為準。
2. 訂購本產品前,訂購人同意,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,視同旅客同意相關取消(含異動)之規定,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使用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及相關約定。
3. 單人報名者:飯店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。單人報名者,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,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。
4. 本行程適用於搭乘立榮、華信班機。班機時間須依航空公司實際回覆為準,若可接受請再報名。 航班時間:早航班為07:00~11:30;午航班為11:31~17:00;晚航班為17:01~21:00。 因國內航班調度頻繁,正確航班時間以出發前一天通知為主。
5. 團體機票限當日當班使用,不得轉讓、不得更改行程,開票後如欲延期、取消退票視同廢票,無退票價值。
6. 國內線機票運價如遇航空公司公告調漲票價,其機票差額須由旅客自行補足新票價之差額,敬請貴賓特別注意。
7. 兒童不佔床(12歲以下),不含飯店內床位,其餘表列交通餐食皆含,每房僅限一位。(兒童不佔床年齡依各飯店規定為主,若達到飯店收費標準,須依飯店規定現場自行付費)
8. 嬰兒(二歲以下)僅收取保險手續費每人500元,請旅客於機場櫃台辦理登機時,須確認嬰兒有登機證方能登機。
※特別注意:
1. 成團人數必須達到16人以上 方可成團。如未達成團人數于出發前七天告知,並辦理後續相關作業。
2. 本行程是無派領隊之團體行,即台灣本島無領隊隨行,由導遊於當地機場接團服務;並有合車合船之狀況。
3. 同行旅客不同地點出發因航班時間不同,當地可能無法併團同行,敬請見諒。
4. 此行程為散客成團,車輛分配、導遊調度皆需以當地安排為主。因馬祖當地資源有限交通工具皆以接駁為主,無法專車專用,造成不便請見諒
5. 馬祖遊覽車安排將依當天旅客人數安排交通工具,4人座車、7~9人座廂型車或行程間以20~26人座中型巴士搭配使用。
6. 行程會因住宿地點調整、潮汐、車船調度,而有前後順序對調,若有調整之處,敬請配合及見諒。行程載明時間僅供參考,因路況或氣候或假日人潮多,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調整。 表列之行程景點,若因當天天候、風浪,為安全上考量,本公司保有變更行程之權利。
7. 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,故為顧及旅客於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,於旅遊行程期間,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;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,或可建議您可選擇自由行系列。不便之處,尚祈見諒。
8. 配合政府響應環保節能減碳,離島住宿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的盥洗用品,(牙刷,牙膏,梳子,浴帽,刮鬍刀等) 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!
9. 出發班機如遇天候不佳停飛或取消,可更改日期出發(同價位之團);若無法挪期,要求取消行程者,則需酌收作業手續費500元/人。
※取消規定:
1. 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,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,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【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(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),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。
2. 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 將依據【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: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下列基準賠償:
(1)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(2)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(3)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(4)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(5)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 (6)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3.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 4.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